2013年12月8日 星期日

專題:腳踏車的流浪之旅--系館前腳踏車架拆除事件


事情經過

◎施冠卉

原本社會系館旁、鄰近辛亥路側門的空地可停放腳踏車,三年前新社科院開始動工之後,空地變成工地,為了將社科院施工預定地上的車位完全轉置,校方在語言中心前方、系館門口和國發所門口設置臨時的腳踏車車架,並且約定在新停車場啟用後拆除。2013 年新社科院完工,8 月 1 日工地釋出腳踏車停車位,於是暑假時總務處事務組發送電子郵件給三個設立臨時車架的單位。根據事務組阮偉紘先生的說法,當時社會系系辦並沒有回覆。後來,阮先生致電詢問,系辦林編審表示可以拆除車架,但事務組考量到暑假時大部分學生不在學校,拆除車架恐危害同學權益,因此決定於開學後將車架拆除。

  開學時,系館前方樹幹貼了預告 9/15 車架即將拆除的通知,事務組也在每輛腳踏車上貼通知單提醒同學。學生會福利部部長林冠嘉於 9/12 向事務組表示希望能延後拆除車架的時間:「我跟事務組的人說延期到 9/22 號以後,原本是預計開學當周就要拆了。很多同學那時候可能還沒回來台北,大家沒看到這個通知,覺得不太好。」,經過福利部部長的爭取,校方同意將拆除期限延後至 9/23,也就是中秋連假過後的星期一。

  公告拆除日當天,林冠嘉發現很多同學還不清楚車架即將拆除、停在門口的腳踏車會被拖吊,因此以系辦工讀生的名義發送郵件再次通知。事實上,9/23 當天事務組並沒有拆除車架,阮先生表示:「我們有公告一個時間,可是我們不會在公告那個時間的『當天』去拆,一定是過了那天之後才會有動作。比如說公告說 22 號,一定是 23 號才拆,我們不會在 22 號當天就去拆,因為大家對那個時間點可能會有爭議,不知道 22 號的幾點可以拆除。同樣的道理,拖吊也是。總務處這邊在實務上基本上都是放寬那個時間,至少在公告確認,大家都知道這件事情之後,才來拆車架。然後再隔一天再做拖吊的工作,避免誤會之外,也至少讓同學有一個緩衝的時間。」根據阮先生的行事曆記錄:公告拆除時間到 24 號,26 號拆除,又隔一天水源阿伯才開始拖吊違停的車輛。

  車架拆除使系上學生產生許多質疑和不滿,系學會會長黃永喬蒐集同學的意見之後,認為應該爭取在系館前設立車架,經詢問總務處,和社工系同學達成共識,依照規定取得社會社工兩系系主任的同意,向校方遞交「永久車架設置申請單」。至於未來校方永久車架申請的程序將如何進行,阮先生說事務組將請營繕組、校園景觀規劃小組 (註 1:簡稱校規小組)、以及環境保護暨職業安全衛生中心 (註 2:簡稱環安衛中心)審核—營繕組針對施工相關問題討論、校規小組審查景觀、環安衛中心負責考量消防安全動線,通過三個單位的審核之後,事務組會召集附近系所於現場會勘,會勘是正式施工前的一個確認,確保營繕組知道腳踏車架的確切擺放位置,如果有意見的話會直接在現場協商。對於爭取永久車架可能的結果,阮先生認為:「基本上因為原本就有設腳踏車位,只是臨時性的取消,應該不會有太大的問題。你們系館前面的部份,只是走一個行政程序,大家都蓋章、大家都同意,我們就依據大家通過的意見設立。」



註 1. 校園景觀規劃小組
校規小組隸屬於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,它是一個附屬的幕僚制度,負責以校園景觀為出發點提出建言給全校各單位,也就是校規小組不負責決策,僅提供建議。校規小組沒有特定的審查機制,主要由建築及景觀規劃相關系所的教授討論利弊得失,再呈請建議給校園各單位作為決策參考。

註 2. 環境保護暨職業安全衛生中心
依據環境保護及職業衛生安全法令所設置,由總務長兼任主任,校內相關科系教授兼任組長,負責推動校園環保及衛生教育訓練、進行環境影響評估以及推動有關環保衛生之計畫。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